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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机承重梁安装的问题
1.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主机承重梁长度不够,或未过墙壁中心线20mm以上;机房对重侧承重梁下方为空心砖支撑座。
1.2存在的风险分析
曳引机承重梁长度不够,或未过墙壁中心线20mm以上,造成承重墙单肩受力,未能将载荷有效地传递到承重墙上(根据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4.1.7条: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承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机房对重侧承重梁下方为空心砖支撑,可能造成支撑力不够。上述情况均可能引起承重梁塌陷,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1.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虽然电梯监检新检规的检验项目中未包括主机承重梁安装固定的检查确认等相关内容,但基于其对电梯使用安全的关键影响,监检过程中如发现承重梁的固定不牢固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2)如属于隐蔽工程无法现场检查确认的,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对于承重梁长度不够的,应予以更换;机房对重侧承重梁下方为空心砖支撑的,应补做承重结构。
2.导轨支架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若导轨支架间距大于2.5m,应要求其整改(通常加槽钢或补做圈梁)或由制造单位提供计算依据。不建议采用穿墙螺栓固定,因为目前绝大部分的墙体均采用空心砖,无法夹紧;2)端部短导轨如果处于制导行程内,其支架数量一般应不少于2个,否则应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相应设计要求的说明;3)对于导轨支架最上端离井道顶板、最下端离底坑地面的最大距离相关规程未做明确规定,可参照安装图纸进行检查,若安装图纸未标明,必要时可要求制造单位提供相关设计要求。顶部导轨长度一般只要满足进一步制导行程的要求即可。
一般情况下,电梯制造单位通过对导轨的各种受力计算,确定导轨的材料规格以及导轨支架的安装间距;并在其提供的安装图纸上标注有导轨支架间距、最上端离井道顶部、最下端离底坑地面的支架位置。
大吨位的货梯,安全钳若是瞬时式的,冲击系数较大,轿厢产生的压弯力也较大。由于其面积大,开门宽度大,常用叉车进行装卸,作用于轿厢地坎的力产生偏载等对导轨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其导轨支架间距设计较小,此时也应参照安装图纸进行检查。
3.底坑下方空间的问题
3.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底坑下方有人到达的空间,对重缓冲器下方无实心柱支撑(对重未装设安全钳)。
3.2存在的风险分析 可能造成对重下行速度失控时,撞击缓冲器,超过正常情况下底坑地面的承载力,导致底坑的底面坍塌,伤及底坑下方的人员及设备。
3.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首次进场监检时,应做好相关的井道勘察。如发现底坑下方有人到达的空间,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2)如现场条件许可,将对重下方有人到达的空间砌墙进行永久封闭;若地下室有多层,各层的相应空间位置均应封闭;3)若无法封闭,应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对重上装设安全钳(对重导轨不得为空心导轨)。
4.电气布线、接地的问题
4.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1)主电源为临时线且未固定,缺接地总进线;2)电线未沿墙铺设及穿入线盒或线管;3)线管、配电箱盖板接地未跨接,限速器、夹绳器、轿厢、层门等无接地。
4.2存在的风险分析1)主电源若为临时线,主要存在两个风险:一个是临时线连接一般是施工电源,供电不可靠;二是临时线线芯截面不规范及未穿管或沿电缆竖井敷设,容易被破坏造成停电,造成电梯困人事故的发生;接地总进线缺少或无效,接地保护则根本无法实现;2)电线未沿墙敷设及穿入线盒或线管,则容易受外力拉扯挤压或小动物如老鼠破坏,给电梯正常运行带来不良影响;3)限速器、夹绳器等电气设备和PE 线如没有可靠连接,当电气设备外壳带电时,人员有触电的危险。另外,电气设备接地支线相互连接后再与接地干线连接可能会导致的后果是:①前端接地支线因故断线或被拆除时,后端电气设备就失去接地保护;②最远端接地干线电阻较大,可能无法产生足够大的故障电流使电气保护装置动作,会危及人身安全。
4.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采用临时电源供电时,其线径必须够粗(至少保证110%额载上行无问题),同时,其总接地线(PE线)必须有且有效,否则不能进行运行试验及出监检报告;2)根据GB 50310-2002第4.10.4条规定,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出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3)所有电气设备外壳的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5.五方通话、轿厢应急照明的问题
5.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五方通话未完成,或外部电话机未装在值班点,或只有两方通话,轿内应急照明不亮或应急照明、对讲装置在断电时不起作用。
5.2存在的风险分析 电梯由于故障或断电导致困人时,如紧急报警装置无效,被困乘客无法与救援服务场所取得联系,无法及时获得救援,可能导致窒息、坠落等意外情况发生。
5.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为保证救援服务场所能够有效地应答轿厢乘客紧急呼救,要求轿厢内要设置对讲系统,单设警铃是不符合要求的;当行程大于30m时,为方便救援人员与轿厢人员保持通讯联系,轿厢和机房之间也要设置对讲系统;2)检规内是没有“五方通话”说法的,检验时应注意。井道内紧急解困是GB7588第5.10要求的,“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而检规是没作具体要求的;3)救援服务场所如果是临时的,除了检查与轿厢可以正常通话外,使用单位还应出具承诺函,承诺该临时救援服务场所24小时都有安排值班人员值班。
办公楼电梯大修报告
电梯是由上万零部件组合的机电一体化交通设备。近几年随着电梯数量和使用年限增加,因产品质量、安装、维保及使用问题使得电梯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电梯设备中的一些机械部件长期在高速或重载条件下运行容易磨损;开关、接触器、各种感应器频繁动作其内部触点、簧片和光电元器件会产生烧蚀、疲劳、参数变化。按照《河北省电梯维保使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维保电梯品牌性能,制订出易损件(指开关、接触器、感应器等)的报废周期,制订出重要部件报废更换的原则” 。其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患未然,避免因上述器件突然失效而酿成电梯坠梯、冲顶、蹲底、困人事故。按行业常规电梯运行3-5年应对整梯做一次大(中)修理。贵公司电梯运行已经7年多,急需对整梯机械运动部件内部解体检修、更换老化的开关、接触器等元器件,清洗检修主机,更换齿轮油、对制动器、控制系统、井道信息、安全部件、运动部件进行全面检修,清洗、润滑、调整及整体安全性能试验。另外由于贵公司电梯安装质量不佳,遗留问题较多(如:因安装基准误差较大,使厅门与轿厢多个配合尺寸标准不能兼顾。厅门地坎及上梁安装不符合要求,曾因此造成1楼厅门整体下沉。)我公司接手维保后进行多次整修,但是由于条件限 制在日常维保中不能进行重大项目整改。为保证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提出此方案请贵公司领导审批。
2011年10月20日
这种事除了对事故单位不好,对参与处理的其他单位都有好处,怎么会公布处理情况?参照国务院特种设备检查条例,以及配套的罚则14号令,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死的每人大概赔付60万,还要看是否上了农民工意外保险。事故相关单位根据责任每家起步20万,行业内降级以及除名。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经过调查后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包括法人,安全负责人,操作员等。单位包括施工升降机(不叫施工电梯)制造、检验、使用、维保单位等,一勺烩。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协调处理机制。
市、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文明乘梯。第六条 鼓励采用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电梯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电梯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管理者参加电梯责任保险。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与销售第七条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第八条 电梯设置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电梯选型、配置及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并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功能。
电梯的数量、位置功能布局等设置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九条 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内容、电梯参数以及电梯使用管理者等情况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二条 电梯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将销售电梯产品目录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电梯,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禁止销售电梯残次零配件。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与维护保养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电梯的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其中,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可以协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已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二)电梯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三)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的,依照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上述(一)、(二)项的规定确定。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定期检验日期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封停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三十日内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电梯重新启用的,应当办理启用手续。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电梯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二)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四)监督电梯的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六)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电梯使用管理者发生变更的,原使用管理者应当向新使用管理者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开门见山,表明态度、明确报告的目标、分析整改前状况、列出整改计划。
1、开门见山,表明态度
简要介绍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总体情况。比如:收到《关于对市工商局开展巡察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后,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针对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2、明确报告的目标。
对于整改报告,一定是有一定的目的性的,即整改的问题着眼点,以及要改成什么样子合适。
3、分析整改前状况。
分析哪里产生和出现了问题,需要去整改,整改不是全盘否定,要有针对性。
4、列出整改计划。
结合整改目标,和分析好整改前情况,列出整改计划,计划尽量言简意赅,易于执行,也同时已与监督、检验整改结果。
注意:
1、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原因分析,及时实施整改解决措施。对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改“四定”原则落实(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期限、定资金来源)。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处理的隐患实施跟踪监督实施临时应急措施,挂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