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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电梯公寓申请(创新公寓申请)

发布日期:2022-11-30 08:47   浏览量:

开公寓要办什么手续?有什么法律要求?

开公寓首先办理工商执照,然后到当地公安局的治安支队,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律分析

一、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二、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买统一发票;三、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四、到公安部门治安科办理治安许可证;五、有关开设大旅馆、饭店规定由国家旅游局颁布标准,小旅馆、旅社只要通过了消防和治安验收,严格按要求落实,按时纳税、年审。

公寓为商用水电费按商用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不可以签户口。住宅水电费按民用算,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公寓交纳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都比住宅要高,所以公寓的销售价格要比住宅稍高。从功能上来讲,公寓要在保证基本居住功能的基础上,更讲究舒适性,功能的完备性、服务和结构的合理性。首先,单套公寓的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这样它才能在室内功能分区上做得比较好,面积过小,就不能体现分区,那么舒适性和功能性就大打折扣了。而且,公寓的空间面积也应该大,这个空间面积主要体现在层高上,早期的一些住宅,不太强调层高的问题。公寓的平面面积大了,如果层高不够的话,容易让人有种压抑感,所以公寓一般要求层高在2.8米以上。在配套上,公寓要达到24小时电梯和24小时热水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有哪位高人知道2010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跟流程

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截止时间2010年2月10日

三环路内琉璃立交桥附近和龙潭寺三环路外侧的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皇经嘉苑、东方丽苑,正在接受市民申购。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凡2006年度和2007年度已通过预登记的家庭,均可持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申购程序,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管局进行正式申购。

皇经嘉苑位于成都市区东南方向,三环路内琉璃立交桥附近,3路、31路、46路、77路、91路、330路等公交线路可方便到达,周边有东区医院、皇经幼儿园、育才小学等成熟配套设施。项目共占地约35.89亩,由5栋12—27层电梯公寓组成,总户数达1576户,总建筑面积130854㎡,绿地率30%;

东方丽苑位于成都市区东北方向,龙潭寺三环路外侧,531路、222路、20路等线路公交可到达。北湖风景区与之毗邻,周边生活配套齐全。项目共占地约51亩,由7栋29层电梯公寓组成,总户数达2174户,总建筑面积181601平方米,绿地率35%。

两个项目共有3750套房供符合条件市民进行选择和入住。

申购经适房的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居有其所的保障型住房。我市五城区内的居民,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在产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而更令来我市务工的农民工高兴的是,今年,我市将这类人群也纳入了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范畴。

按照相关规定,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这些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只需要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也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申购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以下条件: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为4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据了解,在申购过程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交验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暂住证,同时提交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务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等;此外,房管部门在审查申购家庭城镇住房情况时,除查询申请地住房档案外,还应当查询申购人户籍所在地城镇住房档案。

据悉,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所申购的经济适用房,其产权性质和上市交易等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且要住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且只能在一地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优惠住房。

申购经适房的程序

据介绍,经预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申购者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两份给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购证。申购者持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回购原房申购者办理回购的相关手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回购的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回购手续,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

第四步:选房。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限购面积

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四人户限购90平方米。(电梯公寓可上浮10平方米)

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锦江区房管局:电话86763946,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管局:电话87776578,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金牛区房管局:电话87571325,地址:茶店子西街12号

武侯区房管局:电话87022558,地址:武侯大道双楠段331号

成华区房管局:电话84399067,地址:猛追湾街12号(游乐园后门)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电话85339227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6279611、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80-85号。

旧楼加装电梯审批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是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何在?

无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在上述三部法律基础上广东省建设厅作出的《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但旧楼加装电梯目前看确实缺少法律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这一规定将电梯认定为附属设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须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综上,《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参考了《物权法》第76条,实际上《物权法》没有说针对加装电梯的问题,因为在立《物权法》的时候,没有这个问题出现,立法者也没有考虑到。实际上,“改建和重建”与“加建和新建”根本是两回事。当然不能因为找不到对应的依据,就不做这个事情。这就需要创新思维。

二是旧楼加装电梯,应该是由超过2/3产权业主说了算,还是必须由全体产权业主说了算?

禅城规划局官网《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条件及申办规划许可办事指南》规定,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条件之一是“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办证程序、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了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二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和要求。

上海市旧公房改装电梯作为一项惠及老年居民实事工程,每年有人大代表提案,据说已是第六次,但官方认为,改造前提必须所有住宅小区居民同意方能实施,代表质疑物权法规定只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即可。

《物权法》为何抵不过政府部门的想法?因为加装电梯必将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其中一个就是业主专有权的损失。低层业主主要的权利是休息权、采光权和通行权,实践证明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补偿,没有别的。另外,如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另三分之一不同意,事实上加装还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是何为同意?

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到底是同意什么?这个目标方案一定要明确。有人会说“如果不出钱我就同意,有的人说出少一点钱我就同意。”不管是“三分之二同意”还是百分之百同意,首先就应该包括费用按什么比例分摊等问题,否则执行起来会没有可操作性。现行的公示无反对方法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应该是一一签字表决方式。

四旧楼加装电梯的审批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目前的审查可分为三种:

其一,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调查核实。

其二,实质审查,即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对申请事项予以调查核实,以保证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

其三,折衷审查,即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的进行审查,尤其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予登记。但已登记的事项不能因此而推定为完全真实,其登记事项的真伪最终取决于执法机关的裁决。我国目前的登记实际上采取的是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

但无论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不能完全排除对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是登记机关审查的共同内容,实质审查要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形式审查所审查的同样是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其中的差异只是审查的对象不同而已,形式审查只是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文件,而实质审查则还应根据需要对提交文件之外其他事实进行了解或调查,以确认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即使确定登记机关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或职责,也并不当然就排除了对相关事实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些都是形式审查。

五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加装电梯审批产生的责任如何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个人认为,应该通过追加第三人的方式或者直接在审批中由第三人声明的方式由其承担,减少审批机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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