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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技术条件最新版(电梯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22-11-10 09:43   浏览量:

电梯设计的规范及标准是什么?

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电梯设计、制造、安装、使用、销售、检验、型式试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本期列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TZ6001-2013

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其第一号修改单 GB 7588-2003

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

9、《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194-2010

10、《电梯技术条件》GB T10058-2009

11、《电梯实验方法》GB T10059-2009

1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 T10060-2009

1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 T31821-2015

1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 T18775-2009

15、《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

16、《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GB T24476-2017

17、《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T33942-2017

18、《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其第1、2号修改单 TSG T7001-2009

1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及其第1、2号修改单TSG T7005-2009

20、《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及其第1、2号修改单 TSG T7006-2009

21、《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2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电梯国家标准

电梯国标是指中国国内电梯安全执行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1998年2月1日实施。

国标更改内容:

1.EN115:1995“引用标准”中的标准,凡被中国采用为国家标准的,本标准则引用国家标准代号及名称;对未被我国采用的标准,例EN294:1992,则将其相关内容写入附录E中。并删去了不被引用的标准草案,例prEN1037。

2.将EN11:1995中5.1.5.8b)的技术要求“至少为1.2m”改为“建议增加至1.2m”。

3.删去EN115:1995中13.1的a)、b)、c)、d)等内容。

扩展资料:

关于电梯国标的四个争论:

1、焦点1:“重载”电梯标准缺定义。

2、焦点2:广州重载标准为北京两倍。

3、焦点3:国标为何落后欧标十余年

4、焦点4:扶梯生产内外有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梯国标

GB10058-97《电梯技术条件》中要求电梯应有哪些安全设施?

3.3.9各类电梯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

b)限速器-安全钳系统联动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电气保护装置及限速器断绳或松弛保护装置。

c)撞底缓冲装置(对于耗能型缓冲器还应包括复位保护装置)。

d)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e)层门与轿门的电气联锁装置:

1)电梯正常运行时应不可能打开层门;如果一个层门开着,电梯不能起动或继续运行;

2)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紧急开锁与层门的自动关闭装置;

3)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在关闭运行期间,当有人穿过门口被撞击或即将被撞击时,应有一个自动使门重新开启的保护装置。

f)紧急操作装置和停止保护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滑轮间、轿顶、底坑应装有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保护开关。

g)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运行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检修运行应符合GB7588——1995中14.2.1.3的规定。

电梯国标国家强制标准

通过采取适当的减振吸隔声降噪措施,通过递减设计降低及阻隔了电梯的低频振动影响,可以使住户室内电梯噪声A声级值≤35dB以下。标准如下: 

1、符合《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质量标准;

2、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J118-1988《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一类区A类房间(卧室等)室内噪声值昼间≤40dB(A),夜间≤30dB(A);B类房间(卧室以外其他房间)室内噪声值昼间≤45dB(A),夜间≤35dB(A);

4、由于固体传声低频特性,除了满足国家环境噪声A声级标准外,特别是低频部分更要达到一定标准。

本标准定为A声级小于40dB(A),整个噪声频带声级小于NR-30号曲线。

2010年3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定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电梯技术条件》开始正式执行,其中对电梯的舒适性能做了明确规定,也为电梯噪声的检测提供了专门针对电梯的国家标准依据。新标准规定,客用电梯如果是中分自动门,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2秒。

大修,既是在原有电梯基础上的更新维修,更换新的零部件,而不改变原来电梯的规格和功能,即,不用更换原有电梯的合格证。

改造,既是在原有电梯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如加层站,加功能,改换规格,更换系统等,即,改造后等于新规格的电梯,需要重新验收并领取电梯合格证。

《标准规范》 常规标准 目前与电梯噪音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类:

一是电梯本身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

二是建筑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

三是环保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三类标准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规定:

产品标准规定主机房的声音不得高于80分贝、轿厢的声音不得高于55分贝。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环保标准则规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

监管标准 2008年10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2337-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国家新标准。对室内固体噪声(低频噪声)的排放制定明确的标准。

在此之前,电梯噪声确实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因为按原来的标准,电梯的噪声一般并不超标。不管受害者怎样投诉,政府主管部门无法可依,所以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现在有法可依,受害者可向政府部门投诉,一定能得到圆满解决。

政府主管部门为,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和环保局信访投诉单位。

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电梯运行许可证发放单位,若达不到国家标准他们会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若不整改,他们会按法律法规吊销电梯运行执照;环保局是政府环境执法的专门单位,理所当然的会依法执行。

最高适用标准国家对电梯噪音的标准作了相关规定“根据2003年最新制定的有关电梯噪音标准,于电梯机房内测量电梯噪音值应≤80分贝。”

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品牌电梯噪音都能控制于60-75分贝以内,可以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受噪音影的电梯也包括了目前市场主流的“调频调压型电梯”“无机房电梯”及目前噪音最小的“永磁同步电梯”。

扩展资料: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指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不仅表达了电梯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且另外叙述了电梯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最低限度的规范要求。

对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制造、安装与检验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安全要求,对于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定期检验以及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的内容做了相应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电梯制造安装国家标准-百度百科

最新电梯国家标准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 安全规范

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

GB-T 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JG 5009—92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

电梯曳引机GB/T 13435—92

GB/T 7025.1—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GB 12974—91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液压电梯JG 5071—1996

杂物电梯JG 135—2000

电梯国家标准是什么?

通过采取适当的减振吸隔声降噪措施,通过递减设计降低及阻隔了电梯的低频振动影响,可以使住户室内电梯噪声A声级值≤35dB以下。标准如下: 

1、符合《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质量标准;

2、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J118-1988《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一类区A类房间(卧室等)室内噪声值昼间≤40dB(A),夜间≤30dB(A);B类房间(卧室以外其他房间)室内噪声值昼间≤45dB(A),夜间≤35dB(A);

4、由于固体传声低频特性,除了满足国家环境噪声A声级标准外,特别是低频部分更要达到一定标准。

本标准定为A声级小于40dB(A),整个噪声频带声级小于NR-30号曲线。 2010年3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定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电梯技术条件》开始正式执行,其中对电梯的舒适性能做了明确规定,也为电梯噪声的检测提供了专门针对电梯的国家标准依据。新标准规定,客用电梯如果是中分自动门,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2秒。

大修,既是在原有电梯基础上的更新维修,更换新的零部件,而不改变原来电梯的规格和功能,即,不用更换原有电梯的合格证。 改造,既是在原有电梯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如加层站,加功能,改换规格,更换系统等,即,改造后等于新规格的电梯,需要重新验收并领取电梯合格证。

《标准规范》 常规标准 目前与电梯噪音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类:一是电梯本身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二是建筑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三是环保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三类标准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规定:产品标准规定主机房的声音不得高于80分贝、轿厢的声音不得高于55分贝;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环保标准则规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

监管标准 2008年10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2337-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国家新标准。对室内固体噪声(低频噪声)的排放制定明确的标准。

在此之前,电梯噪声确实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因为按原来的标准,电梯的噪声一般并不超标。不管受害者怎样投诉,政府主管部门无法可依,所以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现在有法可依,受害者可向政府部门投诉,一定能得到圆满解决。

政府主管部门为;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和环保局信访投诉单位。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电梯运行许可证发放单位,若达不到国家标准他们会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若不整改,他们会按法律法规吊销电梯运行执照;环保局是政府环境执法的专门单位,理所当然的会依法执行。

最高适用标准国家对电梯噪音的标准作了相关规定“根据2003年最新制定的有关电梯噪音标准,于电梯机房内测量电梯噪音值应≤80分贝。”

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品牌电梯噪音都能控制于60-75分贝以内,可以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受噪音影的电梯也包括了目前市场主流的“调频调压型电梯”“无机房电梯”及目前噪音最小的“永磁同步电梯”。

拓展资料:

国标担架电梯设计规范:

1、室内楼梯踏步的斜度设计规范

踏步的斜度通常是由层高、洞口周遍的空间大小条件来决定的。楼梯踏板的前沿连成的直线和水平夹角称为楼梯的斜度。室内楼梯的斜度一般为30左右最为舒适。室外楼梯一般斜度要求比较平坦。

2、室内楼梯板设计规范。楼梯板的规格包括踏板和立板的规格,一般要求适应于人的脚掌尺寸。一般踏板宽,立板低的踏步会较为舒适。室内楼梯的踏板宽度应不小于24厘米,一般在28厘米最舒适。立板的高度应不高于20厘米,一般在18厘米最舒适。而且各个踏板宽和立板高应该是一致的,否则容易使人摔倒。

3、室内楼梯步长设计规范,步长即楼梯的宽度。室内楼梯的步长一般为90厘米,即省空间又让人行走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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