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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区加装电梯政策(太原市旧楼加装电梯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09 17:53   浏览量:

2022年加装电梯政策

国家加装电梯的政策和法规如下:

1、国家增设电梯应当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坚持居民自治为主;

2、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应该对业主书面协议内容以及矛盾异议处理进行调整和完善;

3、对于不支持合作的少数居民,应该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

4、如果无法协调,可以向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可以调解或申请相关组织调解,以促进所有业主的同意。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规定逐步实施。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要进行沟通协商,就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等依法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就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实施主体对相关方面提出的异议,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施工管理等手续。费用一般由业主自筹,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维修资金等加装,电梯加装完成后,财政补贴15-18万元/部。具体可向辖区社区咨询,由社区协助业主做好此项工作。

拓展资料:高层连廊地面可以铺瓷砖吗?

不能。根据《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八层楼不算高层建筑。虽然抗规、高规以及装饰装修施工验收规范未严格规定八层楼不能采用满粘法粘贴外墙瓷砖装饰,但在抗震区还是不应采取满粘法粘贴瓷砖,最好进行干挂或采用外墙涂料进行装饰(比如石头漆、氟碳漆都可以达到比较好的装饰效果)。建筑外墙采用贴瓷砖的也不少,而国内一些省份及地区为解决建筑安全隐患和提高城市生态质量,禁止高层建筑物外墙使用瓷砖装饰,提倡应用涂料及乳胶漆,原因有:一、高层建筑外墙贴瓷砖稍有质量问题,时间一长容易脱落,造成伤人伤物,交通堵塞等安全隐患;二、瓷砖容易老化,一般多年以后颜色将会暗淡无光、发黑或变色,使整栋房子显的很陈旧。可见瓷砖由于安全性、耐久性和实用性等多方面的因素,已不适合作为高层建筑的外装饰材料。我国目前暂无强制性规定,但各地出台了相应的规定,部分城市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使用外墙瓷砖,改用外装饰涂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七部门联合发文!太原市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7月31日,凤凰网房产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太原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太原实际,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等7个部门联合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住宅业主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确保电梯加装科学、合理、可行。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规范引导、优化审批,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装条件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以单元、整幢楼或小区为单位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全体业主充分协商,依法形成共同决议,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三、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产权人作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的全体业主;以整惺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加装电梯的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原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等作为代理人具体负贵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台补助1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费用资金补助,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加装费用不足30万元/台的,根据实际建设费用补贴。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五、实施程序

(一)充分协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全体业主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形成共同决议,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并经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二)制定方案

制定方案前实施主体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小区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经综合评估具备加装条件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标准规范进行加装电梯方案专项设计。实施主体应制定资金概算、费用筹集、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等方案。

(三)协议公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及其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实施主体应将协议和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调解申请,社区居委会应申请人请求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向所在区政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加梯组")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业主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施工图设计单位承诺书、加装电梯协议及公示情况等其他材料。

区加梯组召集区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督查、城管、应急、行政审批、房产、园林等部门及有关管线单位对加装电梯方案等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既有临街住宅在临街面加装电梯的,区加梯组组织联合审查前应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书面征求加装电梯方案审查意见。

(五)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开工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六)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施工完成,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街道社区和区加梯组参加。竣工验收后,实施主体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七)申请补贴

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后,实施主体可以向区加梯组申请政府资金补贴。区加梯组统一组织政府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所占用地不计建筑密度。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市城镇老旧小区工作,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市工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装电梯是实施主体全体业主共有资产。电梯的加装、使用、维护、保养、处置等相关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共有的规定执行。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三)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太原市城六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适用本意见,三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可参照执行。

文件原文如下:

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国家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具体如下:1、新规出台,取消原有的“一票否决制”。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新规”规定,只要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同意电梯,就可以提出申请并作出指示,然后进入施工阶段。2、体现资金共担机制。整栋楼中所有住户只要保证不使用,不受益,都可不参与资金分摊。3、提倡使用公积金等。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此工程,支持住户提取住房公积金。4、鼓励连片加装电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可以由相关业主牵头自行办理手续,此外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还可以共同委托物业企业办理。

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可共同委托居委会协调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旧楼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啦!

从棚户区改造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从拆除重建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住”的需要,到老旧小区民众对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的向往和追求,其中每一步无一不体现的是民生工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民政工程的一部分,也是展现百姓幸福福祉的一个重要指标。如今,这项民生政策红利已实实在在让三晋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一“键”到家,让百姓告别爬楼,从此奔向电梯新生活。

告别爬楼,大家都说好

1月27日上午九时,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一巷南二条9号院内,已近八旬的康大爷领着孙子,从菜市场买完菜回来,在小区里一看到记者,就兴致勃勃地讲,“如今小区内两部电梯已经投入使用,从此告别每天爬楼梯的生活。虽然是低层老建筑,也可像高层房一样,一‘键’到家,奔向电梯新生活。”

同样作为该小区24户之一的姚奶奶,已经在这里居住将近20年了,总高七层,她家就在七层。这些年来,由于年纪渐长,病痛加剧,爬上爬下,非常不方便。

姚奶奶讲述,以前在没有电梯时,天气暖和时还勉强能行,可天一冷,自己不仅体力不支还加重了气喘病,特别不方便,出行的趟数少了,每天更多是蜷缩在家里,趴在窗口望着窗外。如果遇到买到了米面油等重物件,非常发愁,要不是叨扰邻里邻居给帮忙,实在是找不到人,只能是老两口抬着爬楼梯。

据了解,康大爷和姚奶奶所在的小区平均年均已60岁。对那些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老年居民,因无法上下楼梯而被困在家中,自然也就成了“悬空老人”。作为9号院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张新就告诉记者,早在五六年前大家就有自费加装电梯的打算,但终因工程造价高而被搁浅。现如今,趁着国家的好政策,终于圆了小区所有人的梦。加装电梯后,大家上下楼梯出行次数多了,邻里邻居晒太阳见面的机会也多了。对于加装电梯的事儿,大家一致喊好,直夸是党的政策让老人们出行便利,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政策利好让百姓福祉更多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2020年3月,山西省住建厅、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其意见进一步明确,积极推进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山西范围内的加装电梯采取“业主自主、政府支持、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凡是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楼均可。同时,需经本楼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居住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利益相关方无异议才能实施。

2020年9月1日施行的《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加装电梯的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而太原市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其有效期为5年。

对太原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台补助1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费用资金补助,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加装费用不足30万元/台的,根据实际建设费用补贴。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加装电梯,流程也比较简便易行:只要业主协商一致,经过评估鉴定,制定其方案并经过公示。其后,多个部门联合审查即可工程施工。最后经过竣工验收,就可以申请补贴。

根据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截至目前,太原市已完工电梯18部,为4个小区230多户居民解决了上下楼难的问题;在建电梯18部,可服务3个小区240多户居民;筹备开工建设电梯40多部,涉及6个小区500多户居民。

1月28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发布。根据该《通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者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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