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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装电梯意见征询(加装电梯意见征询书)

发布日期:2024-01-07 08:36   浏览量:

上海加装电梯与公示方案不一致找谁呢

社区。

加装电梯公示期如果有反对意见,请直接报到社区,然后社区将反对意见反映到直管部门。

因为是加装电梯,整个楼门的意见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公示期,用户的反对意见没能够及时的上报住宅的所属社区,报到其他部门,均属无效 报告。

上海旧楼怎么加装电梯

上海旧小区加装电梯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要从原来的所在楼幢业主同意率满足三分之二,进一步细化为所在楼幢同时“面积”和“人数”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在参与表决的业主中,要“面积”和“人数”上同时满足双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 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海加装电梯新政:政府资金补贴的最高28万元

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并将于2019年12月25日起实施。

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政府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1.《若干意见》明确: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以民生实事来促进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的加装电梯工作机制的建立的原则,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

2.《若干意见》结合加装电梯的实际,落实市政府有关推进“一网通办”改革要求,按照“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宗旨和“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的要求,对办理加装电梯的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房管部门取消了项目立项环节,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简化审批材料,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调服务能力,方便市民办事,对加装电梯行政审批事项、环节、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优化,并要求市相关部门公布办事指南、统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

3.《若干意见》要求各区结合实际,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一门式”集中受理审批、实施“一网通办”和“只跑一次”审改措施,努力使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4.《若干意见》加大了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包括:适当降低加装电梯启动门槛。加装电梯幢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业主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要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在政府补贴资金比例40%不变的情况下,将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5.《若干意见》规定,对居民提出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街道(镇)应当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该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线迁移、雨污混接改造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项目实施计划,公布办事流程,优惠收取配套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6.《若干意见》还在加强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与各方责任、提升项目设计水平、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7.《若干意见》提出,多措并举解决上下楼难题。一方面,在实施旧住房改造、“美丽家园”等建设项目时,将加装电梯一并纳入改造项目意愿征询范围,引导业主达成共识,推动成规模电梯加装;另一方面,鼓励通过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简易登楼设备服务、引导居民房屋置换等多方式、多途径解决老年人上下楼困难。

上海发布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

8月11日,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是相关业主协商一致,共同出资改造所有的成果。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保障加装电梯后续安全平稳运行,具体意见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加装电梯管理,包括电梯使用管理和因加装电梯新增的围护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新增设施设备”)的管理两部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代为履行管理责任。创新“保险 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电梯使用管理保险覆盖率。

(一) 电梯使用管理

1.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单位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委托承保的保险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电梯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多人且自行管理电梯,要书面约定电梯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职责。按照国家和本市电梯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并做好电梯轿厢保洁以及电梯轿厢内照明、风扇等设备的维修工作。

(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

1.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的确定。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且承保范围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承保的保险公司为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未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或者承保范围未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应委托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新增设施设备。

2.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约定,做好电梯厅窗户、照明、地砖以及与房屋本体间的连接结构等部位的日常保洁、维护保养和定期巡视等工作。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新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告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和业主委员会,情况严重的应当同时报告属地街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业主委员会和属地街镇接到通知或报告后,按照《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二、经费筹集使用

按照《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装电梯日常管理、能耗、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以及委托他人管理服务或者购买相关保险等所需的费用(以下简称“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一)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的开设。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并按门号立账实施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设并管理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的,要与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书面约定账户管理费用等相关事项。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也可以自行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并实施日常管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开设并管理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的,要书面约定账户管理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在沪银行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支持加装电梯工作。

(二)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的筹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筹集加装电梯管理经费。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由所在门号加装电梯所有权人选出的代表(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收齐后,统一存入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当账户余额不足时,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要及时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比例续筹。街镇可以协助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筹集落实资金。

(三)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的使用。加装电梯管理经费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或者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决定使用。发生需使用加装电梯管理经费情形的,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按照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或者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决定,在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中提取,并支付给相关单位。相关在沪银行要切实履行资金受托管理责任。

三、明确权利义务

加装电梯具体方案表决通过后,加装电梯出资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加装电梯协议,明确约定加装电梯的所有权归属、使用规则、管理责任和费用分摊等相关事项。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相关权利义务,并履行相关义务。

(一)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加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其中,加装电梯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要书面告知其他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对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二)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后,加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承继。其中,通过差价换房等方式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要书面告知其他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并在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对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出借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房屋使用权时,要书面告知受让人对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四、物业服务企业全程参与

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协助做好资料收集、方案制订、意见征询等工作,并根据小区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停车位配置、管线位置等实际情况,对加装电梯品牌、型号、建筑设计方案等提供专业建议,推动业主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二)积极配合提供房屋原始竣工图纸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相关场地需占用小区道路或者机动车停车位的,要做好道路交通和机动车停放引导工作。同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秩序。

(三)主动承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委托,提供加装电梯使用管理服务,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约定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

(四)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室端接警的托底保障工作,并配合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做好相关排险维修工作。保险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且确有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负责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室端接警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

上海:明确住宅加装电梯各方管理责任 物业公司需全程参与

观点地产网讯:8月12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进一步明确住宅加装电梯各方管理责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须全程参与。上海未来将鼓励创新“保险 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电梯使用管理保险覆盖率。在经费筹集使用方面,明确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5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按门号立账实施日常管理。当账户余额不足时,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要及时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比例续筹。

值得注意的是,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发生变更时,加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还要书面告知其他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对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意见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应积极配合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协助做好资料收集、方案制订、意见征询等工作,对加装电梯品牌、型号、建筑设计方案等提供专业建议,推动业主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积极配合提供房屋原始竣工图纸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场地,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等;主动承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委托,提供加装电梯使用管理服务等。

上海:已有1124幢房屋通过居民意见征询加装电梯

对于上海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进展,上海市房管局局长王桢6月19日在2020上海民生访谈节目中表示,目前上海有630幢房屋正在开展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

王桢表示,2018年以来,上海市加装速度逐年加快,项目实施也逐步从单幢向成片成规模推进。截至今年4月底,上海市已有1124幢房屋通过居民意见征询,其中2019年单年就立项624台,超过往年累计立项总和。

根据上海发布的信息,去年年底,上海在梳理和研究加装电梯矛盾和困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加装电梯的推进机制、实施流程、扶持政策等。主要包括:

一是健全推进机制。明确市级层面统筹协调,区级层面形成由区领导牵头、区相关部门和街镇共同参加的推进机制。

二是降低启动门槛。要求街镇、居委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引导业主通过协商等方式凝聚共识,解决业主之间的利益平衡等矛盾。

三是优化实施流程。一方面,要求街道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明确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另一方面对业务办理环节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允许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费用;将财政补贴标准由原不超过24万元/台提升至28万元/台;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开通绿色通道,并优惠收取配套费用等。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包括明确加装电梯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监督,保障加装电梯的工程质量安全;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作用,支持社会团体、组织参与服务工作,鼓励专业单位从事加装电梯项目的代建、设计、工程总承包、电梯安装维保等业务。

此外,去年年底,上海市房管局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并陆续出台了《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政府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筑方案设计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以及《上海市住宅电梯配置选型要求》、《上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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