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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电梯出口设计要求(高层电梯出口设计要求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1-06 10:24   浏览量:

高层电梯的规范要求

随着城市土地利用率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楼大厦也就拔地而起。许多高楼都在三十楼以上,这样的高层如果爬楼梯上下楼的话就极其不方便,因此,在高层建筑中越来越多地采用电梯上下楼,方便而且快捷。然而,随着电梯事故的多发,我们也看到,高层电梯的要求应该引起大家的关注。许多人对此往往了解甚少,因此,本文就将为大家介绍一下。

  高层电梯的规范要求

一、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量每单元不应少于2台,且每单元内平均80户不少于一台;25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3台;36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4台。这一点既是为了住宅看起来更具有美观性,更是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防止在高峰期造成拥堵的情况,因此大家应该高度重视这些地方。

  二、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轿厢净尺寸不应小于1100mm(宽)×2100mm(深)。若担架电梯轿厢尺寸不满足上述要求,设计单位应提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相应依据,并在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合理的尺寸也有助于我们快速上下楼而不至于滞留,公共场所的电梯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三、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双层分户墙或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振垫等隔声、减振措施。起居室紧邻电梯的话噪音会对住户造成很大的影响,造成住户失眠等困扰。因此,开发商修建电梯的时候应该注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电梯设置数量、可否容纳担架以及是否采取相应必要的隔声、减振构造措施等设计情况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这既是为了保证大家日后的舒适度,也是为了安全着想。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已经大致了解了高层电梯的一些要求。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是对台数尺寸的要求。高层住户如果太多的话要考虑增加电梯数目,不然的话会造成业主出行的困扰。另外,电梯的位置也应当引起重视,电梯噪音大,因此不适宜紧邻住户。值得大家注意的是,电梯安装后必须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安全舒适地使用电梯。

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出口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一般出口。为保证火灾时人员能及时疏散,高层建筑安全出口数量和布置必须符合一定要求,首先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m。火灾时,人们常常冲向习惯的、熟悉的出口和楼梯,遇到烟火阻挡就会慌不择路。如果只在一个方向设置一个出口将是极不安全的。高层建筑的任何部位最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疏散方向可供选择。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高层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如18层或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户等。高层建筑在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m的防火挑檐。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但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住宅设计规范电梯标准

 1、依据现行的高层建筑消防规范: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也就是说需要2个疏散楼梯间。

2、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高层住宅电梯配备规范如下:

1、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出口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5.5.10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5.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

表5.5.18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9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的规定。

5.5.30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5.5.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5.5.3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关于电梯预留洞口的规范有哪些啊?

预留洞口大于1.5米以上,周围用双层钢管护栏。

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人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防护棚,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楼面预留洞口大于1.5米以上,周围用双层钢管护栏,中间兜设安全网,小于1.5米的洞口也可采用木板严密封闭牢固。梯口采用双层钢管防护,如能利用结构护栏防护更好。电梯井口应采用自制焊接钢筋自动门(上下开启式),既能开关又固定牢固。施工现场的通道口上部搭设安全防护棚。

扩展资料:

电梯设置要求规定:

1、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汇报电梯安装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分别检查电梯安装分部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验收组人员分别汇报检查情况并形成电梯安装分部工程初步验收意见。

3、竣工验收时,建设参与各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管专业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和电梯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部门有关人员)均须到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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