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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电梯自检记录(载货电梯自检记录内容)

发布日期:2022-11-14 16:57   浏览量:

如何填写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维护保养年度自检报告

我手里有一份电梯年检自检报告是YP-VF电梯的,做一下参考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试用模版)

设备注册代码: 30101101022003000000

使用单位名称: XXXX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备使用地址: 西城区X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1#

维修保养单位: XXXXXXX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自检人员: XXXX

填写日期 : 2012 年 6 月 20 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9、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设备注册代码

30101101022003040--- 

设备类型

 电梯

使用单位代码

7109-----

使用登记编号

100000-04-------

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XXXX

电话

88-----

规格型号

YPVF-13-CO90

控制方式

并联

额定载重量

1000Kg

额定速度

1.50m/s

层 站 数

12 层 11 站 11 门

是否经过改造

是[ ]否[√ ]

制造日期/改造日期

 1996

产品编号

 XK09-----

制造单位/改造单位

  -----电梯有限公司

维修保养单位

 XXXXXXXX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XXXXX

电话

 68------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万用表、摇表 、钢板尺、 线坠、 电梯维修工具等。

备注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合格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TSG T7001-2009附件A中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合格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合格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合格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合格

2.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d.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无此项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合格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合格

2.5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合格

2.6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合格

2.7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合格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合格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合格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0紧急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c.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d.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e.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合格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无此项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合格

2.11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合格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核验报告。

合格

2.12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合格

2.13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最小值

500

MΩ;

不符合

合格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 /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无此项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无此项

3.5井道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无此项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无此项

3.10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合格

3.11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合格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2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式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合格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合格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合格

3.15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合格

3.16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合格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合格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280MM

合格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1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b.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c.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合格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合格

4.3轿厢安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合格

4.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合格

4.6轿厢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GB7588-2003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无此项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 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合格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合格

4.9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合格

4.10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倍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合格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合格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合格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合格

5.2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3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合格

5.3补偿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合格

(2) 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无此项

(3) 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无此项

5.5松绳(链)保护

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无此项

★5.6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合格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6

轿门与层门

6.2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最大值

5-MM

不合格

0处

合格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最大值

15-MM

不合格

0处

合格

6.3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无此项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无此项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无此项

6.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合格

6.5门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合格

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合格

6.7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合格

6.8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

不能导致开锁;

合格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最小值

8MM

不合格

0处

合格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合格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合格

6.9门的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合格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6

轿门与层门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最小值

8MM

不合格

0处

合格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2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无此项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小于0.30m。

无此项

7.3设在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无此项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无此项

7.4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当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无此项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无此项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无此项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

无此项

7.5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无此项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无此项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6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无此项

8

试验

★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无此项

8.2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最大值

10s

不合格

0处

合格

8.3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合格

8.4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无此项

8.6空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合格

8.7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合格

8.8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合格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合格

8.10空载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合格

8

试验

8.11下行制动试验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无此项

8.12静态曳引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无此项

自检报告结果及整改意见

合格

检查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检查日期: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检查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复查日期:

自 检 结 论

设备注册代码为:301011010220030-------------- 的电梯设备,自检结论为:

合格。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电梯

负 责 人(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0新电梯定期自检报告,下不来啊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试用模版)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企业自检人员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9、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规格型号 控制方式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 站 数 层 站 门 是否经过改造 是[ ] 否[ ]

制造日期/改造日期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改造单位

维修保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TSG T7001-2009附件A中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d.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5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6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0紧急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c.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d.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e.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11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核验报告。

2.12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最大值

MΩ;

不符合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 /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井道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0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3.11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2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式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15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6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1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b.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c.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轿厢安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轿厢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GB7588-2003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4.10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倍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3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补偿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5松绳(链)保护 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5.6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6

轿门与层门

6.2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最大值

mm

不符合处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最大值mm

不符合 处

6.3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5门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7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8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

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最大值mm

不符合 处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6.9门的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6

轿门与层门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最大值mm

不符合 处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2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小于0.30m。

7.3设在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7.4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当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

7.5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6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8

试验

★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8.2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最大值s

不符合 处

8.3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8.4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8.6空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8.7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8.8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8.10空载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

试验 8.11下行制动试验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12静态曳引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自检报告结果及整改意见

检查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检查日期: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检查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复查日期:

自 检 结 论

设备注册代码为: 的电梯设备,自检结论为: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电梯

负 责 人(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

校验报告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

电梯设备注册代码

校验单位名称 核准证或许可证编号

技术参数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型号 单、双方向说明 单方向[ ] 双方向[ ] 钢丝绳直径 mm

适用电梯额定速度 m/s 电气动作速度 m/s 机械动作速度 m/s

校验设备 名称 设备编号 计量合格证书编号

校验实测结果 序号 1 2 3

下行

电气动作速度(m/s)

机械动作速度(m/s)

上行

电气动作速度(m/s)

机械动作速度(m/s)

结论

校验单位(公章)

备注

批准人

审核人 操作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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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1)

本标准规定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范围

GB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 电梯实验方法

GB12974 交流电梯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3.安装验条件

3.1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3.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器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3安装完毕的饿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置.

3.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齐全,位置正,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方法和要求.

3.6验收用检验器具与实验荷应符合C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周期计量检定周期内.

4.检验项目几检验要求

4.1机房

4.1.1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电源开关,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个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内电源插座

d.矫定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4.1.2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

4.1.3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缘电线,除36V以下安全电压直接接至地线柱上,不得互相传接后再接地.

4.1.4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

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m.

4.1.5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a.控制柜,屏正面距门,窗不小于600mm;

b.控制柜,屏的维修侧距墙不小于600mm;

c.控制柜,屏距机械设备不小于500mm.

4.1.6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空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0mm以上的台阶.

4.1.7 机承重梁饿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撑长度应超过墙后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4.1.8 在电机后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手动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4.1.9 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油标应齐全,有5位显示应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

4.1.10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是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的饿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两侧不大于0.7mm

4.1.11 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大于2mm.

4.1.12 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室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1.13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如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能用松闸扳手松开制动器,并需用一个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

4.2井道

4,2,1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特殊情况,应有措施保证导轨安装满足GB7588规定的弯曲强度要求。导轨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导轨支架的地脚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

4.2.2当电梯冲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

4.2.3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对安装基准线没5m的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设有安全钳的对中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的1.0mm

在有安装基准线时,每列导轨应相对基准线整列检测,取最大偏差值.电梯安装完成后检验导轨时,可对每5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至少测3次),取测量值的相对最大偏差应不大于上述规定值的2倍。

4.2.4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不大于)o.5mm.导轨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它工具测量,应不大于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光长度为150mm以上,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得大于1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应校正。

4.2.5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批偏差:轿厢导轨为+20 mm ,对重志轨为+30 mm

4.2.6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轨架上,不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连接.

4.2.7轿厢导轨于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的下端应只承在地面坚固的导轨座上.

4.2.8对重块应可靠坚固,对重架若有反绳轮时其反绳轮应润滑良好,并应设有当绳装置.

4.2.9限速器钢丝绳至导轨导向面与顶面二个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过10mm

4.2.10轿厢与对中间的最小距离为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于轿厢后对重相碰触.

4.2.11当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的轿顶空间应满足:

a.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最高部件间的距离(不包括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后部件最高部分)与电梯的额定速度V(单位:m/s")有关,其值应不小于,(0.3+0.035V2)m

b. 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 0.6m 0.8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钢丝绳中心线距矩形体至少一个铅垂面距离不超过0.15m,包括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可包括这个空间里.

4.2.12封闭式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0.5m内各装一灯外,中间灯距不超过7m.

4.2.13电缆支架的安装应满足:

a.避免随行电缆与限速器钢丝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等开关,井道传感器及对重装置等交叉;

b. 保证随行电缆在运动中不得与电线槽,管发生卡阻;

c. 轿底电缆支架井道电缆支架平行,并使电梯电缆处于井道底部时能避开缓冲器,并保持一定距离.

4.2..14电缆安装应满足:

a.随行电缆两端应可靠固定;

b. 轿厢压缩缓冲器后,电缆不的得与底坑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c. 随行电缆不应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4.3 轿厢

4.3.1轿厢顶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有保护罩和当绳装置,且润滑良好,反绳轮铅垂度不大于1mm

4.3.2轿厢底盘平面的水平度应不超过3/1000

4.3.3 曳引绳头组合应安全可靠,并使每根引绳受力相近,其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个绳头锁紧螺母均应安装有锁紧销.

4.3.4 曳引绳应符合GB8930规定,曳引绳表面应清洁不粘有杂质,并宜涂有薄而均匀的ET极压稀释型钢丝绳脂.

4.3.5轿内造操作按钮动作应灵活,信号应显示清晰,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量装置应动作可靠.

4.3.6轿顶应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饿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且动作可靠,在轿定检修接通后轿内检修开关应失效

4.3.7轿厢架上若安装有限位开关碰铁时,相对铅垂线最大偏差不超过3mm

4.3.8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应可靠固定,但不能使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运行正常运行的碰撞后应钢丝绳,钢带,皮带的正常摆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和误动作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2)

4.4 层站

4,.4.1层站指示信号及按钮应符合图纸规定,位置正确 指示信号清晰明亮,按钮动作准确无误,消防开关工作可靠.

4.4.2层门地坎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水平度不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4.3层门地坎至轿门地坎水平距离偏差为+30 mm

4.4.4层门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应为1~6mm载货电梯应为1~~8mm

4.4.5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应为5~~10mm

4.4.6在关门行程1/3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不超过150N

4.4.7层门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器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齿合长度为7mm

4.4.8层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或碰伤痕迹.

4.4.9由轿门自动驱动层门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无论层门由于任何原因而被开启,都应有一种装置能确保层门自动关闭.

4.5底坑

4.5.1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

4.5.2同一基础上的两个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2mm

4.5.3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确.且应设有在缓冲器动作后未恢复到正常位置时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4.5.4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4.5.5当轿厢完全压缩在缓冲器上时,轿底最低部分与底坑底之间净空间距离不小于0.5m,且底部应有一个不小于0.5m 0.6m 1.0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整机功能检验

4.6.1 曳引检查

a.在电源电压波动不大于2%工况下,用逐渐加载测定轿厢上.下行至与重同一水平位置的电流或电压测量法,检验电梯平衡系数应以40%~~50%,测量表必须符合电机供电的频率,电流,电压范围.

b.电梯在行程上部范围内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听层3次以上,轿厢应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层要求),在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动.

c.当对重支承在被其压缩的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不能被曳引绳提升起.

d.当轿厢面积不能限制载荷超过额定值时,空载轿厢不能被曳引绳提升起.

e.当轿厢面积不能限制载荷过额定值时,在需用150%额定载荷做 引静载检查,历时10min, 引绳无打滑现象.

a.额定速度大于0.63m/s及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时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其余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b.限速器与安全钳电器开关在联动实验中动作应可靠,且使曳引机立即制动;

c.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器开关,轿内无人.并在机房操作下行检修速度是,人为让限速器动作.

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内无人.并在机房操作下行检修速度时下行,人为让限速器动作.

以上实验轿厢应可靠制动,切在载荷实验后相对与原正常位置轿厢底倾斜度不超过5%

4.6.3缓冲实验

a.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于额定速度小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适用于各种速度的电梯.

b.对耗能型缓冲器需进行复位实验,即轿厢在空载的情况下以检修速度下降缓冲器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直到缓冲器恢复到原状,所需时间应不大于120

4.6.4层门与轿门轿门联锁实验

a.在正常运行的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

b.如果一个层门和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4.6.5 上下极限动作实验

设在井道上下两端的极限位置保护开关,它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动作状态.

4.6.6 安全开关动作实验

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时,人为运作下列开关2次,电梯均应立即停止运行.

a.安全窗开关,用打开安全窗实验(如设有安全窗);

b.轿顶、底坑的紧急停止开关;

c.限速器松绳开关。

4.6.7 运行实验

a.轿厢分别以空载、50%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工况,并在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 h,,各起,制动运行1000次,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b.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60K,曳引机减速器油温升不超过60K,其温度不应超过 85℃,电动机温升不超过GB12974的规定

c.曳引机减速器,除蜗杆轴伸出一端渗漏油面积平均每小时不超过150cm的平方外,其余各处不得有渗漏油.

4.6.8 超载运行实验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电梯在110%的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起,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能可靠的起动,运行和停止(平层不计),曳引机工作正常.

4.7整机性能实验

4.7.1乘客与病床电梯的机房噪声,轿厢内运行噪声与层,轿门开关过程的噪声应符合GB10085规定要求,

4.7.2平层准确应符合GB10085规定要求.

4.7.3整机其他性能宜符合GB10085有关规定要求.

5 验收规则

5.1检验按表1规定项目进行.

5.2判断规则

5.2.1开关层,轿门噪声,平层准确按GB10085规定判定.

5.2.2凡重要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中超过8项,均判定为不合格.如果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8项,调整修复,并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凡最终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判定为各,准予验收.判定安全不合格的电梯需全面修复,修复后再次报请验收

5.3交付检验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在附录A(参考件)”电梯安装验收证书”上盖章后,方能生效.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3)

电梯安装验收项目分类表

检验项目

-----机房-----

4.1.1条主电源开关要求 ☆

2

4.1.2条断,错相保护装置 ☆

3

4.1.3条敷线与接地要求

4

4.1.4条线管,槽敷设要求

5

4.1.5条控制柜,屏安装位置

6

4.1.6条楼板钢丝绳洞口要求

7

4.1.7条曳引机承重梁要求

8

4.1.8条旋转轮等涂色标记

9

4.1.9条旋转部件润滑要求

10

4.1.10条制动器松,合闸要求

11

4.1.11条绳,带轮铅垂度要求

12

4.1.12条限速器运转等要求 ☆

13

4.1.13条停电或故障应急措施 ☆

14

--------井道--------

4.2.1条导轨安装要求

15

4.2.2条导轨上端位置要求

16

4.2.3条导轨侧工作面直线度

17

4.2.4条导轨接头要求

18

4.2.5条导轨顶面间距

19

4.2.6条导轨固定要求

20

4.2.7条导轨下端支承地面要求

21

4.2.8条对重装置要求

22

4.2.9条限速器绳至导轨面偏差

23

4.2.10条轿厢与对重距离等要求

24

4.2.11条轿顶最小空间要求 ☆

25

4.2.12条井道照明

26

4.2.13条电缆支架安装要求

27

4.2.14条电缆安装要求

28

--------轿厢--------

4.3.1条轿顶反绳轮要求

29

4.3.2条轿顶水平度

30

4.3.3条曳引绳头组合等要求

31

4.3.曳引绳要求

32

4.3.5条轿内操纵要求

33

4.3.6条轿顶停止开关

34

4.3.7条安全架限位碰铁安全要求

35

4.3.8条安全保护开关安装要求

36

4.4.1条层站指示要求

37

4.4.2条层们地坎要求

38

-----------层站---------------

4.4.3条层,轿门地坎间距

39

4.4.4.条层门与地坎间隙

40

4.4.5条门刀与层门等间隙

41

4.4.6条门阻止力

42

4.4.7条门锁要求

43

4.4.8条层门外观要求

44

4.4.9条层门自动关闭装置

45

---------底坑-----------

4.5.1条轿底与缓冲器等间距

46

4.5.2条缓冲器顶面水平高差

47

4.5.3条缓冲器柱塞铅垂度

48

4.5.4条底坑停止开关要求

49

4.5.5条轿底最小间距与空间

50

整机功能 4.6.1条曳引及平衡系数检查

51

4.6.2条限速器,安全铅联动实验

52

4.6.3条缓冲实验

53

4.6.4条层门与轿门联锁实验

54

4.6.5条上,下极限动作实验

55

4.66条安全开关动作实验

56

4.6.7条运行实验

57

4.6.8条超载运行实验

58

47.1条噪声限值要求检验

59

4.7.2条平层准确度检验

(注:表中打☆为重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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