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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真不好说,要他们勘察如:
1.楼间距过小,无法加装;
2.统一规划,不准外建;
3.产权单位变更复杂,办证周期长;
4.地下是车库或者商铺无法下挖;
5.地下管线繁复,审批手续时间长、迁移工程浩大;
6.高龄老人,残障人士比例偏高;
7电力供应不稳(周边在建,将建工程较多的);
8.火灾隐患严重,火灾应急逃生措施需求加强;
9.对传统电梯坠毁、冲顶/底、卡梯等安全事故,严重忧惧抵触;
10对传统电梯落后而繁琐的维保工作不满及不信任者;
而最近我们小区也刚好解决这一切的电梯已经安装了而且很稳定,好像是什么盛世电梯,说什么专门为 老房子加装的,你找找他们吧。
一是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何在?
无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在上述三部法律基础上广东省建设厅作出的《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但旧楼加装电梯目前看确实缺少法律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这一规定将电梯认定为附属设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须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综上,《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参考了《物权法》第76条,实际上《物权法》没有说针对加装电梯的问题,因为在立《物权法》的时候,没有这个问题出现,立法者也没有考虑到。实际上,“改建和重建”与“加建和新建”根本是两回事。当然不能因为找不到对应的依据,就不做这个事情。这就需要创新思维。
二是旧楼加装电梯,应该是由超过2/3产权业主说了算,还是必须由全体产权业主说了算?
禅城规划局官网《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条件及申办规划许可办事指南》规定,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条件之一是“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办证程序、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了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二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和要求。
上海市旧公房改装电梯作为一项惠及老年居民实事工程,每年有人大代表提案,据说已是第六次,但官方认为,改造前提必须所有住宅小区居民同意方能实施,代表质疑物权法规定只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即可。
《物权法》为何抵不过政府部门的想法?因为加装电梯必将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其中一个就是业主专有权的损失。低层业主主要的权利是休息权、采光权和通行权,实践证明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补偿,没有别的。另外,如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另三分之一不同意,事实上加装还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是何为同意?
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到底是同意什么?这个目标方案一定要明确。有人会说“如果不出钱我就同意,有的人说出少一点钱我就同意。”不管是“三分之二同意”还是百分之百同意,首先就应该包括费用按什么比例分摊等问题,否则执行起来会没有可操作性。现行的公示无反对方法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应该是一一签字表决方式。
四旧楼加装电梯的审批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目前的审查可分为三种:
其一,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调查核实。
其二,实质审查,即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对申请事项予以调查核实,以保证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
其三,折衷审查,即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的进行审查,尤其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予登记。但已登记的事项不能因此而推定为完全真实,其登记事项的真伪最终取决于执法机关的裁决。我国目前的登记实际上采取的是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
但无论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不能完全排除对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是登记机关审查的共同内容,实质审查要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形式审查所审查的同样是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其中的差异只是审查的对象不同而已,形式审查只是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文件,而实质审查则还应根据需要对提交文件之外其他事实进行了解或调查,以确认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即使确定登记机关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或职责,也并不当然就排除了对相关事实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些都是形式审查。
五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加装电梯审批产生的责任如何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个人认为,应该通过追加第三人的方式或者直接在审批中由第三人声明的方式由其承担,减少审批机关责任。
安装电梯的第一步就是居民的民意调查。要跟每户说清楚,包括安装电梯费用如何来均摊以及安装电梯时需要注意的一些情况。因为这种楼房的改造必须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同意以后才能进行,否则无法进行。
第二步就是公示。在民意调查完成以后,就开始对这个电梯的安装方案以及费用方案进行公示,包括它的安装工期,具体的安装部位以及,采用的安装形式等,让我们大家都知道。
第三步就是电梯的安装了。由于后加的电梯都必须在外立面上进行加装,所以首先要尽量的躲开居民的窗户,选择一个没有窗户的墙面进行。第二点就是电梯要选择这种适合室外安装的电梯,因为电梯都有轨道。第三点就是要选择无机房的电梯,因为我们不可能再安装一个机房。
这个小区从最开始的民意调查,到最终的电梯验收运行,总共大概花了六个月的时间。其实单独的电梯的安装工期,前后花了也就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如果我们按照以上的步骤一步一步来进行电梯安装,是完全可以顺利安装的。最后受惠的肯定是我们的业主。个人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所以分享出来给大家看看。
老楼房加装电梯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点就是一定要进行民意调查,取得业主的同意才能进行。因为每个小区每栋楼,总有那么几户业主,是不会同意的。所以我们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做好这个工作,才可以进行下一步。
第二点,一定要进行现场的实际勘测,选好电梯的安装位置。因为电梯的安装第一是有噪音,第二可能还是会有一些遮阳,所以把这些情况都要提前勘测好,给居民里的业主说清楚,以免以后造成纠纷。
个人的一些建议
如果是给老楼房安装电梯,个人建议大家还是需要安装的,因为以后使用起来会非常的方便。随着岁数的增大,都会出现上下楼不方便的情况。所以,个人也在这里给大家提了一个建议。
另外一点就是由于是在老楼房后加装的电梯。所以,很多的新楼房安装电梯的经验不可以取用,我们要必须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安装方案。对于电梯的选型也一定要根据楼房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
老楼改造加电梯,一楼和二楼不同意是正常的,因为换成是你住在一楼或二楼,你同样也是不同意的,不要说你肯定会同意的话,因为那是你站着说话不腰疼,等到你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时,相信你会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的,这就是现状。
一楼二楼住户为什么不同意加装电梯
对于一楼和二楼住户不同意加装电梯来说,多数人都是理解的,因为加装电梯后,对其造成的影响是永久的,其主要影响如下:
1.让一楼二楼房屋价值贬值
对于原本没有电梯的老房子来说,由于当初在设计时没有电梯的原因,所以很多购买一楼二楼的房子从价格上实际上并没有比三四便宜多少,甚至要比顶楼还要贵,而且当时买房子时主要就是考虑以后出行的方便。
现在加装电梯后,让楼层的出行都是一样的,如此同时一楼受到电梯井的影响,一楼和二楼房屋的价值就会受到明显的影响,但其它楼层的房屋价格就是明显的上升,打个比喻来说,原本一楼的房屋价值150万元,顶楼的房屋只价值130万元,一旦加装电梯后,一楼的房屋价值就瞬间变成130万元,而顶楼的房屋价值却提升到160元,这样的巨大反差,换成谁都是接受不了的,所以多数一楼住户是坚决不同意加装电梯的。而二楼虽然说不像一楼那样表现明显,但同样也是受到影响的。
2.加装电梯征收和补偿费用很难达成一致
加装电梯不是说一句话的事,而是要真金白银的分摊费用的,虽然说当地会给出部分补贴,但是作为住户还是要分摊费用的,而就是这个费用就是直接导致不同意加装电梯的重中之中。
因为加装电梯大家都知道对一楼影响最大,所以都是支持给一楼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但是这个补偿的金额往往与房屋贬值有着很大的落差,也就是补偿金额没有房屋贬值多,所以多数一楼住户是不同意的。而加装电梯费用是从二楼开始分摊的,但是作为二楼住户来说,自己根本用不上电梯,所以自己不反对加装电梯,同时也不会出一分钱的,愿意装电梯就装,不愿意装就不装,而且自己还受到了加装电梯的影响,现在不要补偿就算了,让我分摊费用是不可能的事,实际上也就是变相的不同意加装。
3.原本光线不好的一楼二楼,加装电梯后光线会更差
对于一楼和二楼来说,受到小区建筑楼宇的楼间距、层高、小区绿化等等影响,一楼和二楼的采光一直就是不好的,很多一楼和二楼白天都要开灯,这样才能让家中的亮灯达到正常使用需求,不过这是在当初购房时就知道的,住户是能接受的。
但是现在加装电梯后,就会在室外做电梯井,就算是使用玻璃房形式的,一样会直接挡光,让原本光线不好的一楼和二楼,光线更差,而这个事原本是没有的,加装电梯才会产生,所以一楼和二楼住户是不同意,因为改变了房屋原有的光线。
4.增加了一楼和二楼住户的噪音
对于一楼和二楼住户来说,原本噪音就是很大的,因为要受到室外噪音影响、小区住户噪音影响、日常上楼噪音影响,但是这些在当初购房时就是知道的,所以一楼和二楼住户是没有话可说的。
但是加装电梯后,原本噪音没有减少一点,相比又增加了电梯运行的噪音,这样一楼和二楼的噪音又变大了,所以就不同意。
如何能让一楼二楼同意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时,想让一楼二楼同意,最主要的就是解决费用问题。
⑴.给一楼增加补偿费用:加装电梯对一楼的影响是永久的,也是最严重的,这点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在给一楼费用补偿时,不能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考虑,也要站在一楼住户的角度来考虑,如果谁说一楼想借机发财,那么就站出来和一楼换房子,不愿意换房子就不要说风凉话。只要补偿到位了,难题也就迎忍而解了。
⑵.不收二楼分摊费用或免征性收取一点:对于老房子二楼来说,加装电梯对其的影响虽然说没有一楼那么严重,但也是有的,这点仍然是不可否认的,所以在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时,部分老楼是选择二楼住户不出钱或者是二楼只免征性的出一些钱就可以,这样也是对二楼住户的一种补偿吧。只要分摊费用说好了,难题也就迎忍而解了。
20多年的老房子可以加电梯,但是加完电梯之后有你后悔的时候,其实多层楼房加电梯并不科学,之所以说老房子加电梯不合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影响整体采光
2、室外电梯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
3、对低楼层用户来说不公平
现在有很多楼房都进行了外体改造,在原本老楼体之外又加了一个电梯,但是这个电梯安装的有没有必要在这里还得画一个巨大的问号,因为电梯带来的影响确实不少,虽然方便了居民出行,但有些问题也是不得不面对的,可能这个方案还是有很大调整空间的。
下面我们就从三个方面来说,一说为什么外疫的电梯副作用很多。
1、影响采光
20多年的老居民楼一般都是那种多层的,一般都是在6~8层之间,本身楼体就已经很老了,将原来的楼梯改造是不太可能了,所以只能在楼体外边加一个单独的升降电梯,电梯的安装自然是需要空间的,而安装完电梯之后,电梯两侧的居民表示这样严重影响了家里的采光,窗户被直接给遮挡住了,这也涉及到了一个采光和通风的问题。
2、噪音影响休息
在室外安装的电梯不可能没有噪音的,并不像我们在高层里边坐的电梯那样安静,设备启动的电机声音可不小,在深夜已经休息的时候外边还有人用电梯在轰鸣,这样会严重影响到两侧的居民。
3、对低楼层的用户不公平
20多年前的老楼一般也就是6~8层,其实从一层到4层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步行的,用不着坐电梯,然而他们却依然需要拿出一部分费用来安装电梯,并且要承受着电梯的噪音和电梯遮挡采光的烦恼。